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主旨:函轉國防部111年「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」活動報名 簡章(如附件)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學(六)字第1100174003號 函辦理。 二、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: (一)參加教師資格: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遴選推薦所 轄(具有中華民國國籍)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 國中、小學教師至多2員,並須將其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 程相關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報部複審。 (二)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8日(星期二)前免備文 (郵戳為憑)逕送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廖儷軒調用教師 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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