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屏東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19日屏府肺指字第11130230600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,且國內本土疫情升溫,為加強防疫措施,維護縣民健康,爰請落實各項防疫措施。
三、營業場所為確保門市與消費者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,相關防疫作法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執行,民眾至各營業場所持續遵守落實 戴口罩、實聯制、保持1.5公尺安全社交距離、容留人數規範、提供顧客酒精使用,加強清消等防疫措施。
四、倘遇民眾違反相關防疫規定經勸導不聽者,檢附相關蒐證影片、照片,逕向衛生局舉發進行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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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1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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