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處|
一、依據本府115年5月8日屏府長服字第115507972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紓解25歲以下年輕照顧者之家庭照顧負荷,俾其安心就學,爰訂定旨揭計畫,服務對象資格與獎助原則如下:
(一)服務對象資格:被照顧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(下稱CMS) 達第2級以上;主要照顧者須為25歲以下且同住,並經貴 府評估因家庭失功能致影響就學,以及(中)低收入戶或 經濟困頓等情形。
(二)獎助內容:
1、被照顧者CMS第4級(含)以上:提供公費安置,依貴府所定之公費安置補助額度核實補助,民眾無須負擔差 額。
2、被照顧者CMS第2至3級:提供社區式照顧服務及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,其每月獎助天數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月辦公日數核算,以每月22工作日為例, CMS第2級額度為新臺幣(以下同)1萬9,910元、第3級 額度2萬3,540元。另依被照顧者長照身分別,收取部 分負擔0%至16%。
(三)發掘因照顧家屬致影響就學穩定之年輕照顧者,經評估確認為潛在服務對象者,請先行轉介脆弱家庭服務;由脆弱家庭社工人員評估確有照顧需求後,再轉介至本府長期照護處進行到宅共訪評估,確認其符合本專案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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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14') }} 1783-04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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